问题 | 侵犯隐私怎么取证 |
释义 | 此类案件中,主要应当注意收集能够表明隐私权受到侵犯的聊天记录、网页截图、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发生侵犯隐私的情况之后,受害者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第一,报警。侵权发生之后,报警是第一选择,同时一定要抓住侵权者,绝对不能让他跑掉。一旦跑掉,则很难维权。如果让警察去抓侵权者,那太难了,而且还费时间,在抓不住侵权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维权。 第二,搜集相关的证据。报警一方面是看有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是搜集证据,让警察固定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 第三,给侵权者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发函的情况,前提是知道谁是侵权者,否则无法发函。 第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这是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才选择的途径。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否则不会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之内容;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如果与隐私权相对的公共利益足够重要,那么隐私权是可以克减的、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应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公权力介入私生活的有力限制与约束,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程序中应遵循相关的程序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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