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抽逃资金罪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交易、虚报利润、虚构费用等手段,将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转移或者隐匿,以达到逃税或逃避债务的目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抽逃资金罪是一种经济犯罪,属于刑法中的贪污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抽逃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手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抽逃资金数额越大、犯罪手段越恶劣、犯罪情节越严重,量刑就越重。 一般情况下,抽逃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抽逃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万元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抽逃资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比如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是否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这些因素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总之,抽逃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手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进行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