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这样从以下要件认定抽逃资金的案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