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兑信用证流程 |
释义 | 承兑信用证流程: 1、签订合同: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买方以信用证的方式支付货款; 2、开证人申请: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根据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开证凭证; 3、审核开证:申请人提交开证申请后,开证行审核开证,待审核通过后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将其邮寄到出口方所在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和受益人提交的印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5、受益人审核: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相符的,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准备相关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对受益人交来的信用证和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垫付货款给受益人; 7、议付行索偿:议付行进行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邮寄至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8、付款:开证银行付款后向开证人提示单据,开证人确认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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