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先拿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征管科领取地税发放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由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人员分配到检查科进行注销检查,检查科科长和检查人员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稽查环节清算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并出具检查表。检查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然后,由专管员和所长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税务所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计会科进行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计会科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纳税人有地税发票的,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缴销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发票,发票窗口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然后,发票管理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管理环节缴销发票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纳税人无地税发票的,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发票管理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管理环节缴销发票情况”栏中签署无地税发票,经办人处签字并签署日期。征管科科长在负责人处签字。 六、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人员将进行申报查询、税务登记变更查询,查询后在“登记管理环节审核意见”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情形的,征管科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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