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私企国庆不放假违法吗? |
释义 | 原则上不是违法行为。国庆节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可按国家规定放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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