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高空坠物的危害主要是对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轻则损伤财物安全,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而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往往无法明确到个人,又常引发大范围的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有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从建筑物中抛出或坠落的物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不明确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可报警吗 高空坠物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就可以报警。高空抛物严格意义上讲,是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范畴了。但是没有故意利用高空坠物伤害他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理。 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三、行人请勿通行防高空坠物措施 防高空坠物的措施如下: 1.设立警示牌。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工地涉及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坠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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