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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样才能开保险公司
释义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
    2、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正式设立
    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一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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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