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样才能开保险公司 |
释义 |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 2、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正式设立 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一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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