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第一次提取一次最多能提取百分之七十的公积金余额,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如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到所在就职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将申请表填写完整,然后交给单位相关部门进行盖章,连同所需材料一并上交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进行核实,并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允许提取的决定,并将该决定告知申请人。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需将公积金打入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然后通知职工到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凭该银行卡即可领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第一次提取后只要满足提取条件,最短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即过一年可提第二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