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价格战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
释义 |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删去,而转由《反垄断法》调整。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行为。 一、价格垄断怎么确定 价格垄断的确定: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其他。 二、价格太贵可以投诉吗? 可以投诉。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三、价格垄断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5、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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