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2、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关于扬州市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扬人社〔2018〕109号) 一、享受条件 新增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补贴对象为工业企业,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条关于工业企业的规定,仅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二是须在2018年新招录,且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其中,新招录是指2018年度内招录的大学生,首次参保是指工业企业录用之前,被录用对象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系统数据为准;大学本科以上人才以毕业证书为依据,无户籍限制。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的险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