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不能代替律师出庭,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 《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应当亲自出庭代理当事人的诉讼或者非诉讼事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审查和审判阶段,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和手段向案件有关人员了解案情,参加案件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并出庭进行辩护。 综上所述,虽然录音录像不能代替律师出庭,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因此,在涉及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中,律师还是应当亲自出庭代理当事人,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权益的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