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院领养孩子要钱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养孤儿没有收费限制,但是对于收养人有条件要求,具体条件如下:(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 丧失父母的孤儿;(二)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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