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同时用于抵押应遵循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原则,未经登记,抵押不生效。 一、房屋抵押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房屋抵押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权的设立。合同生效前,虽然是合同约定的,但不实际。抵押权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哪个登记机构办理 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抵押去房管局办理。 三、农村买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要交税吗 需要的,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证仍有抵押人保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