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是否可以恢复?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恢复。如果想恢复关系,应该重新办理收养手续。经公证处审查,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赡养收养人的,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对自幼收养的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后,因某种原因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但又申请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经公证处审查,经公证关公证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收养人的赡养的,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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