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庆节民政局上班吗? |
释义 | 国庆节民政局不上班 我国民政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国庆节是我国法定节假日,在当天,民政局是不上班、不给办理结婚登记的。 民政局上班时间 1、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一般来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2、部分地区的民政局,周六可办理预约登记。 领证要求 1、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非近亲结婚。 3、无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4、双方当前均无婚配(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自愿结婚。 国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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