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合同定金不得超过总价的20%,超出部分无效。定金是一方在履行前预付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是担保方式之一。定金的数额明确,通过定金罚则可以督促双方履约。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定金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则不产生定金效力。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权实现,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其数额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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