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2、银行对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分析,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额; 3、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 4、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机构应向银行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5、银行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银行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股票质押期间,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对质押股票进行置换;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变卖部分或全部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一、股权质押流程有哪些内容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