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什么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 |
释义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原则包括六方面: 1.濒危性原则。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对我国脊椎动物的评估等级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分类与标准为重要参考,包括种群结构、数量和栖息地面积、范围、质量及其变化速率等因子,重点关注野外种群有灭绝危险的“极危”物种、分布区狭窄、野外种群数量稀少的“濒危”物种和野外种群数量下降明显或持续下降、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易危”物种。 2.珍贵性原则。重点考虑在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因栖息地破坏、猎捕和贸易等开发利用活动,生存受到较大威胁的物种 3.相似性原则。对平胸龟科、陆龟科、鼍科、金线鲃属等分类单元中的部分物种,虽不完全满足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的科学标准 4.预防性原则。 5.兼容性原则。 6.关注度原则。 拓展资料: 1、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梅花鹿等。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滇金丝猴、华南虎、白鳍豚、野骆驼、野牛、扬子鳄等。 3、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有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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