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对不起诉名词解释 |
释义 |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的决定,而根据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审判机关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审查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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