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退出公共租赁房屋怎么办 |
释义 | 拒不退出公共租赁房屋怎么办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承租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公共租赁房屋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1、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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