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集体讨论对情节复杂、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较重的,由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和决定规则的负责人进行陈述,(有人说计划处罚通知、提前通知等)和听证后发出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