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营新农合报销比例 |
释义 | 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险,遵循个人储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东营市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若干档次,由参保人根据家庭状况自由选择。年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参保的,应当一次性缴足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养老保险费以村(居)为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缴纳;市、县区政府补贴于当年11月30日前拨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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