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村主任停职,需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由上一级党组织宣布停职决定。其中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 法律客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