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书上说和解、调解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请问什么样的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解是当时双方经协商,自行达成的协议,这个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本质就是双方签订的一份民事合同。调解,是指争议双方经中间人撮合,双方达成的协议,这个根据“中间人”的不同,效力不一。其他单位和人员主持下作出的调解均无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是不同的,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和解、调解书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符合合同成立条件,均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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