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属于谁所有呢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因此,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 一、专利署名可以有几个人 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的含义是什么 专利权的含义是指发明创造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实施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数量没有限制,可以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约定行使权利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使用费。除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条件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1)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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