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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什么时候生效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生效条件如下:,(一)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二)接受转让方需要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两个生效条件,依法进行即可。
    

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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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