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药品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当地医保比例报销(100%); 2、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行支付10%金额后,剩余90%金额可以进行门诊45%统筹和慢病90%统筹; 3、丙类药品100%自付,不可统筹。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医保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医保使用范围: 1、定点药店: 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账户组成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主要负责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而由医保中心管理的统筹账户则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2、定点医院: 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以上就是对医保甲乙丙丁报销比例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金中支付。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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