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高跟鞋是否被法律禁止? |
释义 | 违法驾驶行为规定:南京市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浙江省禁止交由无驾照人驾驶、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手持电话、追逐、攀扶、曲折竞驶、驾驶人前载人、超载。 法律分析 违法! 立法一:《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八)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立法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 (二)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三)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四)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互相追逐,攀扶其他车辆,曲折竞驶,驾驶人身前载人; (五)驾驶牵引车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拓展延伸 高跟鞋驾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高跟鞋驾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高跟鞋的设计使得驾驶者的脚部稳定性下降,容易导致脚部在踩踏踏板时滑动或失去控制,增加了驾驶操作的风险。此外,高跟鞋的高度和不稳定的鞋底也可能影响驾驶者对踏板的准确感知和踩踏力度的控制,进而影响刹车、加速等操作的准确性和灵活性。因此,为了保障驾驶安全,建议驾驶者在驾车时选择合适的鞋款,避免使用高跟鞋或选择平底鞋等更稳定的鞋款。此外,法律法规对于驾驶者的穿着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驾驶者的安全驾驶。 结语 高跟鞋驾驶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高跟鞋使驾驶者脚部不稳定,增加驾驶风险。选择合适鞋款,确保驾驶安全。法律未明确规定驾驶者穿着,但应保证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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