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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春市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以下是关于江苏省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问题的 赔偿标准 回答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5580元(或者7个月×本人 工资 )。 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万。 三、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1.5万。 以上两项的计算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27条。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5580元(或者停工留薪期月数×本人工资)。 注:一般十级停工留薪期月数是4个月。 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关于印发<苏州市 工伤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的通知》。五、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依据:《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以上五项之和再加上必要的交通费、鉴定费即为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备注: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当地社平工资计算。5580元为苏州市上一年度(2015年)社平工资。2.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项费用由保险基金( 社保 所)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3.工伤处理的法律程序是:向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 →获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向劳动局申请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 →赔偿费用→结束。 此外,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4.特别注意事项: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必须要注明:申请鉴定 伤残等级 、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 5.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单位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受害者本人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 一级 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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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