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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村医生的待遇
释义
    乡村医生有以下待遇:
    1、根据国家卫计委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乡村医生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例如江苏、浙江等地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安徽、河南、广东等地根据老年离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2、乡村医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3、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各地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
    2、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
    3、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
    4、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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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