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执行起来很困难 |
释义 | 房子有房贷即系按揭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被申请执行人的唯一房屋的情况下,则法院可能不予执行。按揭房在执行时,由于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不会被查封;且按揭房的抵押权在银行手里,若要执行银行就具有优先权。这就导致,当事人明明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但是由于为了保障其生活需要,以及因为房屋所有权等一系列特殊情况,导致执行不得不延长。但是,被实行人若有其他财产的,可以执行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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