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出售有问题的食品,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和商家进行协商之后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十倍的赔偿,商家不同意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举报,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或者是其他的城市,这个条件都是成立的,因为各个城市都是由工商局对当地的食品进行管理的,如果投诉的话工商局的部门会给做一个反馈,会对这种情况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所以要求群众们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理性对待,千万不能够使用暴力或者是一直和商家纠缠,这些方法都是不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好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有个快递被快递员退回了,找商家商家不理 快递收到两份不退的行为是不好的行为,建议退还,但这样的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不犯法的。只能说明快递的发错是商家的责任,而退还给商家只是你可以选择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食品缺斤少两,商家营业执照造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有证据证明商家故意缺斤少两,您除了要求商家补足还可以要求赔偿不低于500元或者价格三倍的赔偿。若是平台没有商家的详细信息,您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您进行赔偿。 买了一张床,有质量问题,商家不退 销售者规定商场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便不退不换的,是合法的。只有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才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商品出现问题商家不予解决? 法律分析: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购物食品发霉要求商家按照消费食品赔偿 法律分析:在超市买到发霉食品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时,赔偿金为一千元。在超市买到发霉食品时,处理方法:首先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购买的食品找商家协商解决拨打12331向食药监局投诉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内容由 袁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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