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疾险理赔中,肺癌是否会被归为既往病史?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理赔时会考虑被保险人是否有既往病史,但是否将肺癌归为既往病史需看具体条款。如果条款中明确规定肺癌属于既往病史,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如果条款中未明确规定,则应根据投保人的声明和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以不承担相应的保费。但约定的除外责任不得违反《保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核保要求应当明确告知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范围,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与核保有关的无关材料和信息。
    3.《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包括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族病史等对保险事项的重要情况。
    4.《人身保险新规》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可以拒绝承保:(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承保的疾病;(二)被确诊或者应当知道患有的疾病未在保险合同中声明;(三)被保险人过去的健康状况、病史或者健康检查结果未在保险合同中声明且对保险事项具有重要影响。
    5.《人身保险新规》第三十八条:保险人不得在投保人未声明、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将既往病史范围扩大至既往的病变、病因、症状或者体征等其他方面。
    6.《人身保险新规》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理赔时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提供理赔服务,并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支付赔款,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支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