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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代检根本通过不了
释义
    一、公务员代检通过不了
    随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公务员代检已成为一种现象。代检人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去考试,一旦通过考试,便可以以公务员的身份工作。然而,由于公务员代检人员的身份并非真实公务员,公务员代检根本通过不了。
    二、原因分析
    公务员代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务员考试的形式大多是闭卷考试,考生很难在考场外获取到充足的考试资料。其次,公务员考试内容也比较抽象,很难通过一般的教材来学习。最后,公务员考试的高门槛使得很多人都无法参加。对于上述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提高公务员代检通过率。首先,我们可以加强考试资料的供应,使考生能够在考场外获取到充足的考试资料。其次,我们可以开发专门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最后,我们可以降低公务员考试的高门槛,使更多人能够参加。
    三、对策建议
    1. 从长远来看,公务员代检通过不了。原因很简单,公务员身份是国家公职人员,而国家公职人员通常都是受过专业化培训的,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面对日益复杂的政务工作,他们需要不断进修和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保证工作质量。
    2. 公务员代检通过不了,也意味着公务员工作压力会加大。由于公务员身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工作岗位通常会比普通职员要更加繁忙和艰苦。因此,如果公务员代检通过不了,他们将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
    3. 公务员代检通过不了,这对公务员来说是一个挑战。公务员身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求高度的专业素养。公务员代检根本通过不了,因为他们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合格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五、公务员考试找人代替人体检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会取消体检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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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