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产生的安全事故是比较多的,常见的事故包括交通安全事故、景区安全事故、食物安全事故等,出现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旅行社应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 并且,关于旅游损害赔偿的举证方法主要有三种,如下所示: 第一,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以当事人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能够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可由赔偿义务人负担。因此,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师代理费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