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 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 公民与居民的区别。 法律客观: 《税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