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更换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流程是怎样的1、去指定相馆照身份证大头照。2、拿相片和旧身份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新身份证。3、派出所受理后,会给你一张“回执”,上面有领取新身份证的时间。如果你需要别人帮你代领,在回执上要写清楚代领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4、凭回执领取新身份证(代领人需凭回执和本人身份证),新证领取后,旧身份证会收回或销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二、换领、补领身份证等受理规范是什么1.公民申请省内异地换领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省内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身份证件。公民申请省外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除需提供上述相同证件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已取消,由户政窗口查询证明)。2.公民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户政窗口应当先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中挂失登记,发现已有捡拾登记的应告知公民可前往捡拾登记公安机关领取丢失证件。群众自愿放弃领取丢失证件的,予以办理补领。3.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的,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申报其在本县(市、区)的现居住地址。4.公民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至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