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 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 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 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 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 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 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语言文字为主。组织公安部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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