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士官的退伍补贴: 1、农村户口的一级士官退伍费为57592元。 2、农村户口二级士官退伍费为98174元。 3、农村户口三级士官退伍费为177660元。农村户口四级士官退伍费为277654元。 二、补贴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三、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 1、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 2、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 3、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