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感情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没有“应不应该离婚”的说法,旁人无法替你做决定。建议双方先好好沟通,如果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决意离婚,你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最主要的参考因素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