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新增用户: 当年新并网热用户,在发展计划部转交给经营部后,散户和公建用户直接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对于新开发小区的,第一年由开发商整体代收代缴,待开栓供热后,用户可携带业主身份证及购房合同到经营部签订供用热合同,领取用户信息卡,以后凭此卡到银行交纳热费。 2、有陈-欠想恢复供热的用户: 有历年陈-欠的热用户,请携带用户信息卡到经营部结清陈-欠热费,然后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分公司确认可以恢复供热后,凭用户信息卡到银行缴纳本期热费。 3、正常缴费的用户: 用于应当在每年6月1日到10月25日期间,持用户信息卡到银行缴纳本期热费,10月25日以后缴费的,我公司将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对迟缴费的用户收取热费总额5%的违约金。 4、申请停热的用户: 采暖系统能够分户控制的用户想要暂停供热,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之前向所属供热分公司提出申请,供热分公司工作人员经现场实地勘察确认能够对其采暖系统进行关断处理的,方可同意其暂停供热,用户可凭用户信息卡到银行缴纳20%基础热费。 5、申请恢复供热的用户: 对于上一采暖期缴纳20%基础热费的用户,本采暖期想恢复供热,可以持用户信息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分公司工作人员经现场实地勘察确认能够恢复供热的,可凭用户信息卡到银行缴纳本采暖期热费, 6、申请退网的用户: 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对其供热管网进行关断处理后并在用户退网申请上签字盖章,用户持此退网申请到经营部办理退网手续。 7、申请退网后想恢复供热的用户: 用户持当年办理退网的申请手续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经现场实地勘察确认能够恢复供热的,在申请上签字盖章,用户持此申请到经营部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领取用户信息卡并补交自退网之日起的历年陈-欠基础热费及当年采暖期全额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