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
| 释义 | 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人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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