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是安康市成立最早,享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它的前身是安康市律师事务所。1989年始实行自收自支。1999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计算机检索,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 。 正本清源,激浊扬清,伸张正义,实现公正,是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内在涵义,也是该律师推崇和遵循的执业理念。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