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按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如实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填报内容: 1、填写《贷款申请表》的签章单位为: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应填写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 3、“出具日期”依据签章时间如实填写。 4、“贷款申请”板块内容时,“基本信息”栏目“贷款金额”原则上要与申请时填报数额一致,“贷款期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中的贷款年限规定填写。 5、“提前还款申请”、“贷款情况”、“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模块内容,须经学生贷款成功后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注意事项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要求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