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妻一方在婚后个人财产的收益,除息和自然增值外。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且该不动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妻方在婚后获得的个人财产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由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不动产应视为仅对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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