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程序包括哪些? |
释义 | 办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 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 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4、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一、成都市户口转出手续 办理成都户口所需户口迁移手续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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