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禁止学生走读也属教学范畴内的事。不能从“自主办学权利”,推理出任何事情都属“教学范畴内的事”。 “禁止学生走读”,不是办学的必要条件,不是学生入学的必要约束,如果国家法律或教育部的规章条例没有“禁止学生走读”,学校便没有对学生及其家长提出“禁止学生走读”的必然权利。 一、学校没有权利强制学生住校,但教育法里规定的是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也只是为了保障居住分散的学生入学,并没有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住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教育法里规定的是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也只是为了保障居住分散的学生入学,并没有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住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