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报停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特种设备报停需要以下资料: 1、报停申请表:一般由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使用者填写,注明报停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报停日期等信息; 2、报停原因说明:需要注明报停的具体原因,例如设备故障、维修、检修、改造等情况; 3、设备使用证书: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提供有效的设备使用证书或者安全管理资料,以便于设备监管部门核实设备的使用情况; 4、设备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每年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报停前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设备检验报告,以便于设备监管部门核实设备的安全状况; 5、设备维修记录: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曾经进行过维修,需要提供维修记录,以便于设备监管部门核实设备的维修情况;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改造批准文件、设备升级改造方案等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报停的流程一般如下: 1、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使用者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进行维修、检修、改造等工作,向设备监管部门提出报停申请; 2、设备监管部门受理报停申请,对报停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报停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报停条件,批准报停申请; 3、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使用者按照设备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停用处理,如拆卸关键部位、切断电源等; 4、设备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停用检查,并对设备进行封存、贴标等处理,记录设备报停的相关信息; 5、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使用者在设备进行维修、检修、改造等工作后,向设备监管部门提出启用申请; 6、设备监管部门对启用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和设备安全状况,如符合启用条件,批准启用申请; 7、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使用者按照设备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启用处理,如恢复电源、拆除封存、取消贴标等; 8、设备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启用检查,并记录设备启用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具体资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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