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一般报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法律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驻村扶贫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驻村扶贫干部按照因村派人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确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六条 选派驻村扶贫干部,由厅人事处根据个人报名、驻村扶贫干部选派条件、干部的综合表现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选派初步意见,在征求本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厅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七条 驻村扶贫干部实行定期轮换。驻村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为1年。 |